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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日期、地点

2013年6月21日至23日在江苏省丹阳市举行。

2.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健美协会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政府

3. 主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江苏省丹阳市体育局

4. 协办单位

江苏省健美协会

五、媒体支持单位

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健美美容杂志社、中国体育报社。

六、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会体育中心(集团部、总体育秘书处),健美协会、工业体育协会秘书处,总参军区练兵司、中宣总局体育训练局、文化部文体局办公室、相关体育院校健身健美管理部门、相关健身俱乐部为参赛单位。

七、比赛项目、分组及年龄规定

(一)竞赛项目

1、健身先生、健身女士、男士形体、女士形体、男士运动健身模特、女士运动健身模特。

2、男子健美、女子健美、男子老将组、男子新人组、女子新人组、男女双人组。

(二)比赛分组(健身按身高分组,健美按体重分组)

1、健身先生分为A、B两组:

A组:身高小于等于1.75米;

B组:身高1.75米以上。

2、健身女士分为A、B两组:

A组:身高小于等于1.63米;

B组:身高1.63米以上。

3、男子体分为A、B两组:

A组:身高小于等于1.75米;

体重限制:身高(厘米)-100(+1公斤)=最大体重。

B组:身高1.75米以上;

体重限制:身高(cm)-100(+2kg)=最大体重。

4、女性身体分为A、B两组:

A组:身高小于等于1.63米;

体重限制:身高(cm)-105(+0, 5 kg)=最大体重。

B组:身高1.63米以上;

体重限制:身高(cm)-107(+0, 5 kg)=最大体重。

5、男子运动健身模特分为A、B两组:

A组:身高1.73米至1.78米(含1.78米);

B组:身高1.78米以上。

6、女性运动健身模特分为A、B两组:

A组:身高1.62米至1.68米(含1.68米);

B组:身高1.68米以上。

七、男子健美成人组共设6个级别:

60公斤、65公斤、70公斤、75公斤、80公斤、85公斤。

八、女子健美成人组共2个级别:

55公斤以下和以上。

9、男子健美新人分为2个级别:

70公斤以下及以上。

10、女子新人设一个级别:55公斤级以下。

11. 男女混合一组(不分级别)。

12. 有男性长者小组(不分级别)。

13、健身与健美、健身与健身比赛不能合并进行。

(三)年龄要求

1、健身比赛: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

2、健美比赛:男子、女子成人组:1963年6月7日后至1995年6月7日出生者。

3、男性退伍军人群体:1963年6月8日(含)以前出生的。

4、男女新秀组:1983年以后出生的。

八、比赛方式

(一)比赛按照中国健美协会《2012年健美健身比赛规则及裁判》执行。

(二)预赛、复赛、决赛按照报名人数进行。 预赛前15名晋级半决赛,半决赛前8名晋级决赛。 如果预赛参赛运动员少于15人,则直接进入复赛。 如果运动员少于8人,则直接进入决赛。

(三)健身先生、健身女士比赛按如下方式进行:

1、预赛:仅进行实体赛。

2、半决赛:体育比赛。

3. 决赛:体型展示、运动技能展示(90秒)、晚装(正式)表演。

(四)男子、女子体能比赛按下列方式进行:

1、预赛:男子身穿黑色健美三角裤参赛; 女子身穿黑色分体比基尼参加比赛。

2、半决赛:男子穿着平角短裤和紧身背心比赛; 女子比赛时穿着连体泳衣。

3. 决赛:男子穿着平角短裤参赛; 女性穿着自己选择的比基尼参加比赛。

(五)男子、女子运动健身模特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仅进行实体赛;

2、半决赛:体型赛及运动装展示;

3、决赛:身体、运动服、服饰展示。

(六)健身健美比赛服装、道具要求符合2012年健美健身比赛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身高、体重、检查时对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子、道具进行检查。 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

九、报名方式

(一)每队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 运动员人数不限,但各级别、各组每队限2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并在测量身高、体重时提交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否则,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三)参加健美公开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3年全国健美锦标赛各级别(组)前8名的运动员。 如果没有参赛者,则按顺序替换第 8 名及以后的运动员。

(4)各参赛队必须自行购买比赛期间(包括往返赛区途中)受伤、疾病和意外的保险,并自行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受伤和治疗费用。 各队报名时须将保险文件提交竞赛组委会审核。

(5)各队必须按时报到并出席赛前组委会和技术会议。 无故缺席会议的,不得参加会议。

(6)运动员人数超过8人的团体,按团体总成绩计算。

(七)每组(级别)3人以下的比赛为表演项目。

10. 登记及报到

(一)报名

1、参加健身锦标赛的单位需填写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或健美协会公章一式两份,并于参赛前邮寄至中国健美协会和江苏省丹阳市体育局5月20日(以邮戳为准)。 局。 参加健美公开赛的运动员必须在全国健美锦标赛结束时确认参赛,否则不予参赛。

中国健美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222室

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人:刘玉婷

电话:010-67147628、87182320

传真:010-67133577

江苏省丹阳市体育局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中山路6号

邮政编码:212300

联系人:赵红华(13706107885)

电话/传真:0511-86578962

2、报名后,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或需要更改运动员名单,须在赛前15天通知主办方和承办方。 截止日期后将不会进行任何更改。 报名时如有变更队员,每更换一人需缴纳30元人民币。

3、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报名

1、各运动队将于6月19日报名(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2、各参赛队需提前3天通知组委会到达赛区的日期和时间。

3、报名期间不再接受报名。

11. 日程

6月20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测量身高、体重。 比赛将于6月21日至23日举行。 24日中午12点前离开会议。

12、不明信息请登录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

十三、药品检查和处罚措施

(一)比赛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将对运动员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查。 服用违禁药物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二)各参赛队报名时须提交加盖体育主管部门或健美协会公章的《参赛保证书》,确保未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物品。 拒绝签字者,不得参加。

十四、录取排名及奖励

(一)成绩前8名的学生入组,不足8名的学生减1名。团体总成绩按各组运动员前8名成绩之和计算并按级别比赛,按照9、7、6、5、4、3、2、1的方法进行评分。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分,以此类推。 如果分数相同,则获得第一名次数最多的队伍排名第一。 获得第二名最多的队伍将排名第一,以此类推。

(二)各组别、级别比赛前8名录取,低于8名的按负1分录取。

(3)每场比赛设特别奖项1个: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各设“最佳表现奖”; 男性形象和女性形象分别设“最佳形象奖”; 男子运动健身模特和女子运动健身模特将分别设立“最佳形象奖”。 “最佳风采奖”; 成年男女健美组“最佳表现奖”; 男女新人组各获“进步最快奖”; 老兵组“最佳表演奖”; 混合双人组设“最佳团体奖”。

(4)小组前8名的队伍颁发奖牌。

(五)各团体、级别前8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和特等奖; 前3名运动员将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和奖金。

(六)获得健身锦标赛各类别冠军的运动员,可以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运动员”称号; 2至6名运动员可以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

15. 费用

(一)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各参赛队须入住大会指定酒店。 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80元,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二)每位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100元(西部地区每人60元)。 取得中国健美协会健身教练职称的,缴纳注册费每人30元(以证书为准)。

(三)超额人员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需要主办方协助联系住宿的单位,须提前15天通知主办方。

(4)在比赛中获得公司名称的队伍报名时需向主办方缴纳500元广告费(仅限订单簿、成绩簿中公司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公司名称的宣传)名称(如现场横幅、旗帜、舞台上的运动服等必须符合主办方的相关规定)。 对于报名时缴纳宣传费的单位,主办方只能保证公司名称出现在成绩单中。

账户名称:丹阳奥体俱乐部

账号:47025820222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

16. 其他

(一)中国健美协会有权使用运动员比赛图片开展旨在促进健身健美事业发展的各种宣传活动。

(二)裁判员由中国健美协会指定,裁判员不足的,由主办方补充。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全国健身锦标赛报名表doc.doc

2013年全国健身锦标赛暨健美公开赛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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