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精神,加快建设强健健身体系。体育强省和健康湖北,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体育强省,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增进人民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方面的综合价值和多重功能,成为湖北发展的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到2025年,人民群众运动健身意识、体育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运动的人数比例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2%以上,全国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3%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法律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加强全民健身法律保障,修改颁布《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 深化全民健身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出台《湖北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 以标准化、信息化、标准化为引领,制定并实施我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
按照创建全国全民体育健身模范城市和全民体育健身模范县(市、区)要求,在我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一体化、多元化。
(二)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各地负责制定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补齐全民健身场馆设施建设短板行动计划,优先规划建设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体育场馆等。运动场、足球场等健身设施。 继续实施湖北新型全民健身示范工程。 到2025年,全省市(州)、县(市、区)基本建成“一体育场两馆”,新建住宅小区健身设施基本达到完善住宅小区建设标准。 居民社区健身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农村健身设施实现升级改造和全覆盖。
创新全民健身场馆设施运营模式,支持公共体育场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 完善免费或低价开放公共体育场馆的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价服务。 鼓励改造现有学校场馆和社会准入设施,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本地区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 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
(三)丰富全民健身竞赛活动。
秉承“倡导全民运动,共创美好生活”的全民健身主题,构建社会全员参与、人群全覆盖、多项目普及、多层次联动、全年开放的全民健身赛事体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活动。 广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赛事。 弘扬摆手舞、赛龙舟、武术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 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积极开展群众性冰雪赛事。 成功举办长江超级马拉松、大众景观运动季、冰雪大会、社区运动会、武汉马拉松、中国(京山)网球节等品牌赛事。
体育部门制定年度群众体育赛事指导目录,发布赛事规则,降低服务门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加强赛事活动应急处置、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全民健身赛事安全有效开展。
(四)完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
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个体、行业、团体体育协会为支撑,覆盖城乡、动态便捷、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 实现省、市、县三级体协全覆盖,延伸至乡镇(街道),推动实体运行。 引导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健身队等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全民健身社会组织下沉到行政村(社区),积极参与举办基层全民健身赛事。
推动各级单项体育总会和体育社会组织实质性改革,探索推广“体育协会+公司”运营模式,逐步增强体育社会组织的自主权、更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将党建考核纳入体育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价等管理服务。 加大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建立社会体育组织评级机制,培育一批立足基层、服务人民的示范性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积极作用。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和参与体育治理。
(五)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招募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健身专家等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 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将科学健身讲座、健身技能培训、赛事组织等推广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线下和线上方式相结合。 走进学校、社区、乡村,普及健康理念、健身方法、运动技能。 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形成完整的志愿者招募、登记、培训、服务、激励流程体系,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体系。
建立全民体质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全民体质监测站建设,探索以城市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基础的社区科学健身共享中心建设,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检测活动和全民体质监测常态化。 深化体质与保健一体化,探索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部署全民体质监测站,定期开展全民体质监测,提高城乡体质抽样检测比例。 我们将继续开展“全民健身论坛荆楚行”活动,倡导运动是良医的健康理念,加强全民健身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作用。预防、康复。
(六)加强重点人群健身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作用,促进职工、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参与、妇女、残疾人、农民、老年人、少数民族参加健身。 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突出问题开展科学普及和体育干预,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外体育活动。 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锻炼活动,举办老年人体育赛事,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休闲项目。 优化全民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推广残疾人康复运动,举办各类残疾人活动。 组织妇女积极参加群众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 广泛开展工人运动会和农民运动会,积极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健身。 挖掘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成功举办第十届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七)促进全民健身一体化发展。
深化“体教融合”。 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促进青少年文化学习与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加强学生运动技能训练,使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动体育俱乐部、体育社会组织走进学校,提供体育活动指导、培训和服务。 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赛相结合的大、中、小学体育赛事体系。 积极推进体育考试改革,逐步提高分数线,丰富选拔项目,完善考试标准,注重过程评价。
强化“体质与健康一体化”。 挺进健康屏障,构建集运动营养、科学健身、伤害防护、心理调节于一体、全社会参与的主动健身健康新模式。 发布慢性病防治运动干预服务指南,鼓励重点人群通过运动增强体质。 扩大体育与健康融合试点范围,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体育与健康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试点在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挂设体育处方员、运动防护师、体育社会指导员公益性岗位。
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 依托山水、人文、历史等资源,推动山地、航空、水上、冰雪等户外运动与旅游融合,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航空营地、运动船码头、滑雪场等体育旅游设施打造一批优质体育旅游线路和体育旅游目的地。 实施“体育+乡村振兴”,培育一批田园景观特色体育赛事和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助力乡村振兴。
(八)弘扬全民健身文化。
大力弘扬全民健身传统文化,挖掘湖北冠军文化,弘扬体育公益文化。 构建全民健身文化宣传长效机制,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开设全民健身栏目,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康理念,传授健身技能。 加强体育科普工作,提高公众体育科学素养。 建设湖北体育博物馆,展示湖北全民健身文化和成果。 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和传承。 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普及和弘扬冰雪运动文化。 讲好全民健身故事,树立全民健身典范,在社会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体育文化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
三、重点项目
(一)新型全民健身示范工程。
继续推进新型全民健身示范工程,优化项目设置、资助方式、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模式等,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协调各类财政资金,推动各县(市、区) )、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新型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设。
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对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的要求,重点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文化体育广场等。在市(州)、县(市、区)新建或改造“一场两场”50个、体育公园150个、健身跑道2000公里、足球场300个。 每万人拥有足球场数达到1.2个。
(二)“百千”全民健身赛事工程。
按照每年举办数百场省级、千场市县级、万场街道社区(乡镇村)级活动的规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百千场”全民健身活动大众化、时尚化、休闲化、民族化、民俗化。 发布“百千”全民健身活动视觉标识,细化标准,规范流程,统一形象,打造品牌。
省级赛事主要依托省体育总会、省单项协会、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等开展全民健身日、丰收节、群众冬季运动推广、省体育业余联赛等主题活动。 市县级赛事主要利用当地资源和特色,打造“一市一品、一县一品”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 街道社区(乡镇村)主要通过社区运动会、广场舞、村级球赛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健身氛围,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
(三)体育健康一体化工程惠民。
成立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三级医院、高等院校、体检机构组成的体育健康一体化协会。 加大体育与健康融合投入,开展社区体育与健康融合试点,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合作,建设一批集运动营养、科学健身、伤害防护、心理调节于一体的社区体育与健康融合。党的合作、共建共享的模式。 中心。 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和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检查一体化,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慢性病患者体检、运动处方纳入医保体系,建立体养结合长效机制。
(四)全民健身信息工程。
落实数字湖北建设要求,努力提升体育数字化水平。 建立省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集全民健身电子地图、场馆运营、全民体质监测、赛事发布、科学健身指导、全民健身状况调查等功能于一体,并提供查询、预约等便捷服务通过采集场馆运营、赛事活动、群众健康等数据,实现全民健身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全民健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大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第二代户外智能健身器材、智慧体育场馆等建设改造力度,提高全民健身场馆设施智能化水平。
(五)全国体育健身模范城市(地)、县(市、区)创建工程。
通过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模范市(州)、县(市、区)创建活动,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创建4个全民体育健身模范市(州)、30个全民体育健身模范县(市、区)。
省体育局对荣获全省全民体育健身标兵标兵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当地人民政府对在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型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保障全民健身服务公共财政投入。 严格落实体育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擅自调整,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的比例。 拓宽社会资本投资全民健身事业渠道,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场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全民健身提供捐赠、赞助。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理论研究、实践创新、统计调查、体质健康促进。 优化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拓展人才培养渠道,积极引导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其他领域人才,为全民健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加大体育部门、体育院校人员培训、临时聘用、交流力度,夯实人才基础,增强服务体育强省建设的能力。
(四)实施绩效评价。 定期对各地全民健身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工程和重大工程进行跟踪督导。 到2025年,地方体育部门负责对全民健身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